根据现行国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时必须持有食品安全合格证书,但第15/2018/ND-CP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除外。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安全卫生局管辖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机构申请食品安全资格证书的程序。
配置文件组件包括
- 申请书(2018 年 11 月 12 日第 155/2018/ND-CP 号法令发布)。
- 商业登记证或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其经营范围与生产设施的食品类型相符(需设施确认)。
- 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条件的设施、设备和工具的描述。
- 业主和直接生产和经营食品的人员由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根据第 32/2023/TT-BYT 号通函和 2018 年 11 月 12 日第 155/2018/ND-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2 款)。
- 已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企业所有者确认的食品生产者和食品服务经营者名单。
费用及收费
- 对于提供少于 200 餐的餐饮服务机构:700,000 越南盾/次/机构。
- 对于提供 200 份餐食或以上的餐饮服务机构:1,000,000 越南盾/次/机构。
证书期限
- 需要重新颁发证书的,应当在食品安全合格机构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重新颁发证书的申请,其费用与新颁发证书的费用相同。
- 目前食品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3年。
提交申请的程序
第一步:登录公共服务门户(如没有账户,请注册一个新账户)。
登录餐饮企业所在省/市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进行申请。 授予食品安全合格设施证书。

登录后,查找食品安全部分。

继续查阅“向食品生产和服务机构颁发食品安全资格证书”部分。

第二步:网上提交申请(扫描件)
点击“在线申请”并填写所有必填信息。
在此下载简介:

接下来,根据需要附加正确的文件名和部分。

登记接收文件表格并根据上面的费用等级和收费指示选择适合餐数/天/设施的费用等级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步骤3:修改、补充文件(如有)并完成费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食品安全卫生部门要求修改或者补充申请的,食品生产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申请。 不超过 30 天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此期限过后,食品生产和服务机构必须提交新的申请才能获得证书。
申请获得批准后,食品安全部门将向注册的电话号码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以发送信息以进行付款。
步骤 4:评估
若档案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卫生局将在收到完整档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通知或根据第155/2018/ND-CP号法令通知该设施评估时间表。
设施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且可以补救的,设施必须限期补救。 不超过 30 天 并按照考核纪要中明确的要求进行。如果补救结果不令人满意,该设施不得运行,直至颁发证书。
若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则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该设施将以注册形式收到《食品安全合格设施证书》。

食品安全合格企业证书
一些注释
- 食品生产、服务企业所有者授权下属机构接受评审委托的,应当有授权文件,明确授权内容。
- 如果企业名称和/或设施所有者发生变更、地址发生变更(但不变更位置和生产流程)、食品服务业务且证书仍然有效,则设施必须向食品安全部门发送证书信息变更通知,并附上显示此类变更的法律文件副本。
为了解确切细节以及必要的说明,在起草、提交文件和准备设施之前,您应该参考2018年11月12日的第55/2010/QH12号食品安全法和第155/2018/ND-CP号法令,以避免在设施运营前出现错误。